1.博物馆工作职责
第一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认真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及其他文物部门法律法规,在学校领导和文物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。
第二条按照学校事业发展规划,规范各项管理工作,不断提高博物馆专业管理水平,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,努力建设高水平、现代型、综合性大学博物馆。
第三条积极发挥博物馆文化育人功能,在校园文化建设、历史文化传承、学术研究支撑、师生阅览研读、科技智造创新、文物藏品鉴赏、文博艺术陶冶、文化创意开发、大众科普教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。
第四条开展校内外交流合作,广泛征集文物史料,丰富馆内藏品,增强展陈特色,提高展品内涵,做好各类馆藏品的保存保管、维修维护和精品展示工作。
第五条加强安全管理。完善并采取有效措施,利用现代技术手段,建立科学保管、监管体系,做好防火、防盗,确保文物藏品库房安全、日常运行安全、消防安防等后勤保障安全。
第六条健全志愿者和讲解员管理体系,提高参观接待服务水平。
第七条有效开展师生校友及公众服务。开放博物馆学习研读空间,面向全校师生及社会大众,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活动,为提高全民思想道德、人文素养服务。
第八条开展工作研究和文化交流,丰富师生文化活动,传承学校精神,展示兰大风采。
第九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博物馆办公室工作职责
第一条在馆领导的指导下,负责各类行政事务及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第二条负责与校内外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、协调服务工作。
第三条负责组织馆内各种会议,负责各类材料的起草、收集整理和文件的收发工作,做好会议记录工作。
第四条制定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,做好年度总结工作。
第五条负责馆内办公用品的采购、分发及保管,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。
第六条负责各类报刊资料的订阅、采购、整理和保管工作。
第七条负责网页的日常维护和更新。
第八条负责档案(藏品除外)的整理、保管和归档工作。严格执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,保管、使用好本馆印章、介绍信。
第九条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财务规定,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、结算工作以及日常的财务核销。
第十条负责制定相关人事管理细则,做好全馆工作人员的考勤、考核工作。
第十一条负责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。
第十二条负责参观接待工作,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后勤服务工作等。
第十三条负责博物馆志愿者招募、培训、考核、日常管理、勤工助学补助发放工作。
第十四条负责全馆相关系统运行操作管理工作。
第十五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博物馆征集陈列工作职责
第一条在馆长、副馆长领导下,开展博物馆相关业务工作。
第二条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掌握并具备一定的文博专业知识,了解文博工作的历史、现状和发展趋势;熟悉学校发展历史与现状,掌握学校历史文化积淀情况,提出工作设想,配合馆领导做好展馆建设与发展规划等。
第三条制定藏品征集计划,开展藏品的征集工作,丰富和充实本馆藏品内容。征集过程中做好相关单一性来源物品采购的手续办理,征集物品保证来源合法。
第四条负责馆藏资料及藏品的登记、建档工作,按照国家相关规定,根据本馆实际情况做好藏品的总账、分类账目。
第五条制定藏品的保护计划和工作方案,指导开展保护工作。
第六条负责制定展览大纲和陈列方案,根据需要,调整和更换展览内容。
第七条负责办理馆内藏品的出入库手续以及调入调出手续,认真做好各种登记和记录。
第八条负责馆内藏品的照相、消毒、修复以及展厅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等工作。
第九条负责开展有关藏品、博物馆学、博物馆应用技术、博物馆服务等方面的科研工作。
第十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